我校召开校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(扩大)暨二级单位纪委书记述职会

作者:纪委办日期:2019-01-20浏览:

    1月18日下午,校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(扩大)暨二级单位纪委书记述职会在行政楼308会议室召开。校纪委书记孙旭东主持会议,校纪委委员、二级单位纪委书记、二级单位党委(党总支、直支)纪检委员参加会议。

    校纪委副书记、纪委办主任、监察处处长张信群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作了学习导读,着重对相关变更条款进行了说明。纪委办副主任、监察处副处长王鹏驰对我校2018年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情况进行了分析汇报。

    会议审定了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分工,审议通过了《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自身建设的意见》和《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纪委会议事规则》。

    会上,新一届校纪委委员集体诵读并签订了《廉洁自律 认真履职承诺书》,并一一作了履职表态发言。

    孙旭东传达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会、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、省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、全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等会议精神,并就贯彻中纪委、省纪委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提出了四点要求。一要强化政治意识,旗帜鲜明讲政治。要坚持纪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,在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则、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政治定力,特别突出政治监督和政治保障,特别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二要强化专责意识,聚焦主业勇担当。要坚守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性质,一方面找准职责定位,聚焦监督执纪问责,尤其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、基本职责、首要职责,另一方面增强责任担当与职业操守,正确履职,担当尽责,秉持贞良,坚持正道。三要强化严管厚爱意识,“四种形态”用到位。要树立严管才是厚爱、严管就是厚爱、严管才能厚爱的理念,充分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首先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,同时,通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、加强学思践悟、完善相关机制规则等,促进精准执纪。四要强化纪律部队意识,打铁必须自身硬。要贯彻“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‘纪律部队’”的要求,执纪者首先要守纪律,监督者更加要受监督,切实敬畏纪律规矩,自觉接受外部监督,主动加强自我监督,不断增强本领,加强团结协作,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。

    校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后,有关二级单位纪委书记逐个向校纪委进行了述职。